Notice · 招标采购

金光东大道(滨河路-兴业大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人浏览

          金光东大道(滨河路-兴业大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光东大道(滨河路-兴业大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017-440113-48-01-02083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金光东大道(滨河路-兴业大道)工程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国际创新城南岸启动区。

2.3  勘察设计范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兴业大道车行道边线以北部分主体结构)、消防给水、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含喷淋)、电力管沟土建工程、河涌改造、海绵城市、供配电工程、环评措施工程等进行初测、定测、勘察(包括物探)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提供用地红线图;配合设计报建报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相关报审文件的编制及施工图审查等;配合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现场配合及服务。

本工程以1个标段进行招标,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对下列工程进行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及验收:

(1)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勘察工作

(2)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

(3)配合业主开展工程报批报建

(4)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并结合发包人要求开展限额设计

2.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总承包单位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工作。总体协调管理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设计和实施界面和接口协调。

2.4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水消防给水、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含绿化给水)、电力管沟(土建)、交通疏解、管线综合工程、☑海绵城市设计、☑水利工程、供变电工程、☑其他等。

2.5  项目批准文件:2017-440113-48-01-020832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番禺区新造镇国际创新城南岸启动区,北起滨河路(现状),沿线与规划一路(规划)、新广路(现状)、规划二路(规划)、广医南路(现状)、规划三路(规划)、规划四路(规划)、南大干线(现状)、规划五路(规划)、规划六路(规划)、规划七路(规划)相交,南止于兴业大道(现状), 路线基本 呈南北走向,道路设计全长约1.80km。道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标准段宽度为50-60米,南大干线以北设计速度50km/h,以南 60km/h。本项目下方有金光隧道,隧道在本项目范围内采用明挖施工,广医南路至南大干线段设有隧道CD 匝道出入口,南大干线至兴业大道段设有隧道主线出入口,隧道及出入口不属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兴业大道节点设置下沉隧道,以兴业大道车行道边线为界,边线以北隧道主体结构由本项目实施。下沉隧道为双向六车道;最大排水管管径为d1650。

总投资额约为:50105.7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9870.13万。

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设计规范年限

2.9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初步设计及修编、施工图设计及修编、概(预)算编制、现场服务、配合报建报批和评审工作及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配合竣工资料编制工作配合设计咨询及造价咨询单位开展工作、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提供施工、监测(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等招标的技术文件编制。

勘察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料,在勘察文件中明地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必要时进专项设计

2.10工期

2.10.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勘察成果资料、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及其相关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自接到业主正式通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10.2详勘、定测成果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相关文件于施工图设计评审通过之日起, 10 日历天之内交付发包人。

2.11  服务期限: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止。

2.12 前期服务机构:

2.12.1 机构名称: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12.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仅限香港企业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的规定换领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专业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根据最新资质规定换领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专业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

5)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个月2025年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自行如实声明,格式自拟)。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8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格式及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人声明》。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        分至2025年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招标公告下文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递交时间:2025年  月  日    分至2025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

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5.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  月  日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5.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        分至2025年        ,投标人应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费用

7.1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7.2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52.1621万元;

其中:(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9.0909万。本勘察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最终结算价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43.0712万元(含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其中工程设计费限价已扣减前期已发生的联审方案咨询费47.04万元。本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最终结算价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投标人自行报价,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各分项限价。

8.其他事项

8.1 中标人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包含在投标价中。

8.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8.3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8.4 中标人提供用广州坐标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同时提供用广州2000坐标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应各环节报建图用于用地、规划报建。物探、测量、地质勘察报告附图同时提供广州坐标、广州2000坐标的图纸。

8.5 投标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8.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话:020-84626902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8.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8.8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8.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9.1.1 名称: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9.1.2邮政编码、地址:511402、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9.1.3 联系人:李工

9.1.4 电话(手机)号码:020-84626902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名称:广东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2.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意库汇盈大夏201-5室

9.2.3 联系人: 

9.2.4电话(手机)号码:020-84888239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2871913

9.3.4 传真号码:/

9.3.5 网址:http://www.gzggzy.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9.4.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9.4.3 电话(手机)号码:020-84892221

9.4.4 传真号码:/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提供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给所有投标人参考的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只需投标牵头人签名及盖章。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工作和接受本招标工程项目合同款的支付。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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